发布日期:2022-08-05
浏览次数:次
信息来源:
1306
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
公告
(2022)浙0106民初5534号
徐起隆:
本院受理原告陈宝云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,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开庭传票、廉政监督卡、民事裁定书等。自公告之日起,经过30日,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。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(遇法定节假日顺延)在本院诉调中心法庭7公开开庭审理。逾期不答辩、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。
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
二О二二年八月五日